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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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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时间:2013/3/29 23:30:34

一、学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到教务处领取缓考申请表),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学生所在系辅导员、系主任审查、签字(章)同意;

二、学生因学校活动安排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到教务处领取缓考申请表),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学生所在系辅导员、系主任审查、签字(章)同意;

三、学生将此表交教务处长签字(章)同意;

四、学生将申请材料复印三份,一份由教务处保留,一份交学生所在系教学干事,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留;

五、已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周末参加考试或随低年级跟班修课,缓考一年半内有效。